存折里八万元“不翼而飞” 法院判储蓄所赔偿
都江堰的唐先生遇到一桩怪事,自己用存折存了8万元,但几天后这8万元却不翼而飞。唐先生将储蓄所告上法庭,索赔8万元存款。昨日,都江堰法院一审判决储户胜诉,储蓄所赔偿他8万元存款。
唐先生诉称,去年10月18日,他拿着从老家带来的存折,到其铺面附近的一家储蓄所转存开户,将其中8万元转存到了新的账户。当时只办了存折,并没办储蓄卡。而后当他再次来到该储蓄所准备取1万元钱时,却被工作人员告知他存折中已没有钱。通过银行内部查询发现,开户后有人向他的存折打进了100元存款;随后,又有人用存折分别在都江堰市区的另外两个储蓄所,取走了他存折上的所有存款。在和储蓄所多次交涉无果后,他将储蓄所告上法庭,索赔8万元存款和1万元经济损失。
唐先生认为,他和储蓄所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,储蓄所应按约支付他的存款及利息。
庭审中,储蓄所提出,唐先生户头上钱是用存折合法取走的,即使不是唐先生自己取走的,也是在他允许下的行为。而且,此案涉及刑事犯罪,应该待刑事侦查终结后再审理此案。
昨日,都江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法院认为,储蓄所主张唐先生自己将钱取走,并没有证据支持。而且,此案也不属于必须等待刑事案件结果的类型,法院可就民事部分直接判决。而唐先生和储蓄所建立了合法储蓄合同关系,唐先生的存折显示,他还有8万元存款,储蓄所应履行支付8万元存款的义务。为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